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9年起,在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的在校学生均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为方便与普通居民区分简称“大学生医保”。
答:基于医疗全覆盖、保基本的参保原则,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及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文件精神,落实全日制学生“应保尽保,按期尽缴”的责任。
答:根据社保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包括港、澳、台)均可参保。但需注意在职类、委培类、定向类(少骨在职)、强军类学生及留学生不在此参保范围内。
答:大学生医保执行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缴费金额根据武汉市医保中心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25年参保费为400元)。一年缴纳一次,一次保障一年。
答:每年8月中旬至当年的12月20日为集中缴纳医保费时间段,学生可自行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简称“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网上缴费平台的开放时间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缴费时间以学校财务工作安排为准(过时网上缴费平台会关闭)。
答:我校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收医保费、医保办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业务、税务缴费成功后,同学们方可在“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找到“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凭证”自行打印。
答:(1)住院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门诊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分别为:
①入学新生:在10月20日前足额缴纳医保费、体检合格并取得正式学籍者,在缴费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待遇;在10月20日之后完成缴费的新生,在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②在校生: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医保待遇。毕业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答:根据武汉市医保局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统一代收大学生医保费。不通过学校指定途径参保的学生,其门诊医疗保障待遇费用需自行承担。
答:(1)住院费用参照武汉市居民医保住院要求,按照《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2)门诊费用则由学校负责承担,按照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执行。
答:主要区别体现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最高报销额度上。具体如下表所示:
大学生和居民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区别(单位:元) | |||||
门诊报销 | 起付线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 | 报销比例(可报范围内基础药) | 门诊报销最高额度(每年) | ||
校医院 | 定点医院 | 非定点医院 | |||
大学生医保 | 0 | 90% | 85% | 50% | 4000 |
居民医保 | 200 | 50% | 400 |
备注:具体项目报销比例依据湖北省医保标准。
答:参保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支付的项目费和特殊医疗费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由基金按照比例支付。具体基金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住院基本医疗个人自付 |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标准(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 | 支付比例 (医保基金) |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 |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在校学生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400 | 60% | 15万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200 | 70% |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 | 20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