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病历的办理及管理办法
l、大学生门诊统筹病历的办理(以下简称“病历”):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各类学生,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入学体检合格并取得正式学籍,一般在九月中旬方能办理。在未办理门诊病历前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医疗。
2、门诊统筹病历管理:参加了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必须持校医院核发的病历就诊。未带病历本按自费处理;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出借本人社保卡、病历本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未病称病,替他人开药、过量开药、倒卖药品属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法给与严处,故借他人病历就诊者,一经发现没收其病历,按自费处理,并责令出借双方写出书面检查,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盖章,纳入学生诚信统一管理平台。经医院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罚款后退还。
3、门诊统筹病历遗失后办理:凡遗失学生病历者,须持学院证明到大学生医保办办理挂失手续。自挂失之日起一个月内在门诊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自理。挂失一个月后,给予补办并另交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