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2015〕76号)规定和《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2015〕76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大学生每年应缴纳医保费由原来的定额调整为按比例缴纳,故从2016年度开始,学校每年根据医保中心文件的要求只征收当年度的医保费。不再按学制一次性收取医保费。
2014年以前(每年每人医保费20元),入校时按学制一次性收取后再上缴武汉市医保中心。2015年9月武汉市医保中心将医保费由20元调整到60元、当年11月再次下文调整到72元,但第一次文件下发时学校已按60元征收(2015年的新生按60元/年*学制,老生按40元/年补缴余下的几年)。 (2015年学校补扣费用时是按每位学生60元/年收取,但医保系统在每位学生名下显示72元)。根据医保中心文件精神和要求,只有足额缴纳医保费后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各年级具体扣费详见附表2,缴费时间见通知二。
以2014级本科生为例:
2014级在2014年入校时缴纳:20元*4年(入校时)=80元,
2015年缴 40元*3年=120元(补齐2015年、预缴2016/2017年)共交200元,扣除2014年的医保费20元、2015年医保费72元,截止到2016年9月,2014级本科生余108元。(以此类推:2012级欠12元,2013级余48元,2014级余108元,2015级余168元。)
2016年医保费调整到185元后,各年级学生应缴:
2012级预科生或延期生:185元(2016年医保费)+12元(补齐2015年医保费)共197元;2012级毕业生须补足2015年医保费12元。
2013级应缴:185-48元(余额)共137元;
2014级应缴:185-108元(余额)共77元
2015级应缴:185-168=(余额)共17元
硕士生、博士生(3年制):
以2014级硕士生、博士生为例:
在2014年入校时缴纳:20元*3年(入校时)=60元,
2015年缴 40元*2年=80元(补齐2015年、预缴2016)两次共交140元,扣除2014年的医保费20元、2015年医保费72元后,截止到2016年9月,2014级硕士生、博士生余48元:(其他年级以此类推:2013级欠12元, 2015级余108元。)
2016年医保费调整到185元后,各年级学生应缴:
2013级延期生:185元(2016年医保费)+12元(补齐2015年医保费)共197元;
2013级毕业生须补足2015年医保费12元
2014级应缴:185-48元(余额)共137元;
2015级应缴:185-108元(余额)共77元
硕士生(2年制):
2014级共缴纳:20元*2年(入校时)+40元(补齐2015年)=80元
2015级共缴纳:60元*2年=120元(入校时)
2016年医保费调整到185元后,各年级学生应缴:
2014级延期生:185元(2016年医保费)+12元(补齐2015年医保费)共197元;2014级毕业生补足2015年医保费12元
2015级应缴:185-48元(余额)共137元;
直博生
2012级部分学生缴纳:20元*3年(入校时)+60元*2年(缴纳2015年,预缴2016年)=180元
2012级部分学生缴纳:20元*3年(入校时)+60元(缴纳2015年)=120元
2013级入校时缴纳:20元*3年=60元,在2015年时补缴40元+60元*2年(补齐2015年、预缴2016/2017年)=160元,两次共220元
2014级共缴纳:20元*5年(入校时)+40元*4年(补齐2015年、预缴2016/2017年/2018年)=260元
2015级共缴纳:60元*5年=300元(入校时)
按政策缴纳2015年医保费72元后(2015年补扣费用时是按每位学生60元/年收取),截止到2016年9月,2012级余48元、2013级余108元、2014级余168元、2015级余228:
2012级应缴185-48=137元(或185+12=197元);
2013级应缴185-108=77元;
2014级应缴185-168= 17元,
2015级余228,退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