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医院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是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医院重要事项的机构,党政联席会会议由院长或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成员由正、副院长,党总支书记组成,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请医院工会主席参加。
第三条 为明确医院党政联席会的职责,规范医院党政联席会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分为党政联席会例会和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工作例会
1.党政联席会工作例会由全体党政联席会成员出席,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2.党政联席会工作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事项时,其分管的院领导必须到会。
3.党政联席会工作例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星期一上午八点,如有特殊情况和节假日,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4.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提出,同时也可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向科室征集。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
1.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视讨论议题的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的议题决定会议的规模,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全体党政联席会成员外,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名单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2.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研究或决策某一事项时,其分管的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到会。
3.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
4.会议议题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征集,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的成员也可向会议提出议题,最终议题由党政联席会工作例会讨论决定。
三、议事范围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例会议事范围
1.党政联席会各成员通报各项工作的情况,检查上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讨论决定本周的工作计划;
2.讨论医院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措施及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3.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5.审定医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报告和奖金分配方案;
6.各种较大经费开支的审批工作;
7.讨论和审议政府、学校下达的由医院承担的重大项目、医院分配的奖励和进修名额的方案和计划;
8.审定医疗、社区卫生服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9.审定干部的选拔、考核方案,确定人选和考核结果;
10.审定医院基层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医院拟进人员计划;
11.党政联席会成员认为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它工作和问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议事范围
1.审议医院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错施及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讨论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涉及各科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4.传达和宣布置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安排。
四、议事纪律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决定形成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和行政反映。
第十条 与会者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规定不得外传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请假。应遵守会议纪律,不许离会处理其它非紧急事务。
五、其他
第十二条 医院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作相应的准备。
第十三条 医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会议纪要》须经院长或书记签阅后再签发。《会议纪要》与医院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会议纪要》在
签发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在一周内发送到各科室。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医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五条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