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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16-10-28发布者:浏览次数:

 1、凡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在校医院就诊时,必须凭公费医疗本挂号,否则按自费处理。公费医疗本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根据病情治疗、用药,开药量执行急诊不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行动不便者两周;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炎肥大,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3、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5种,中药不超过3种。

  4、请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医疗规定,服从医嘱,不点名要药,不强行做检查。原则上不得代他人开药,如确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无法前往医院开药的,需提供本人医疗证、病历及委托书。

  5、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时,由接诊医师填写转诊单(仅一次),报送医院院长审批同意方可转诊。紧急情况下接诊医生可自行决定转诊,随后报告分管院长。未经转诊者(急诊除外),医疗费用自理。

  6、就诊时间:医院全年24小时值班,无节假日。

普通门诊(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4:30-17:30;冬季14:00-17:00。急诊24小时值班(中午、夜间和双休日)

急诊夜间:17:00-21:30,医院增设药房(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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