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视情况给予处分。
十一、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医院工作人员医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八、不应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的隐私,更不允许利用隐私要挟病人。
九、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案,不准涂写、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
十、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积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准隐瞒和私自了结。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1. 学生公费医疗证办理规定: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各类学生,入学体检合格,三个月后方能办理公费医疗证。在未办医疗证前不能享受公费医疗。
2. 学生必须持公费医疗证及病历就诊,未带医疗证及公费病历就诊者按自费处理。
3.借用 他人医疗证及公费病历者,发现后没收其医疗证及公费病历,并予以 10 元以上的罚款,且责其写书面检查,经医院审查通过后,方可退还医疗证及公费病历。
4. 学生到校外就诊,须经医院有关负责人同意到指定医院就诊,凭病历、处方笺及收据经负责医师审核后,方给予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5.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因病就医,医药费在国家规定月标准内(每月标准 5 元)凭病历、处方笺、收据经审核后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理,急诊例外,但要凭病历(需盖急诊章)、处方笺、收据经主管院长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报销。中医中草药不给予报销。
6. 学生寒、暑假回家,凭门诊急诊病历,按个人公费医疗经费每月 5 元的标准报销;因急诊住院凭病历、收据报销医药费的 50% ,中医药原则上不予报销。
7. 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病,但又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允许正常入学者,其原患病的治疗费用全部自理。
8. 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病,允许保留入学资格,回家医疗,在此期间,各种医疗费用自理。
9.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因病休学,休学期间,学校负担门诊医疗费用 120 元 / 年,超过部分自理。在休学期间,如因急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50% 。
10. 享受公费医疗的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内其门诊医疗费用,学校负担 120 元 / 年,超过部份自理。要此期间,如因急病住院(需盖急诊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50% 。
11、 在校学生作特殊检查(如彩超、 CT 、 MIR 、静脉造影、长程心电图等),须经校医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按有关规定,个人负担检查费用的 10% (未办理保险者另加 10% )。如检查结果为阴性或与原检查结论基本相同者,个人负担检查费用的 60% ,自行检查者一切费用自理。
12. 在校学生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如体外碎石等,须按有关规定,个人负担费用的 20% 。
13. 凡遗失公费医疗证者,需持单位证明到校医院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自挂失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诊医疗费用自理。挂失一个月后,给予补办医疗证;另交工本费、手续费。
14. 学生离校时,须将公费医疗证及病历交回医院办公室,凡丢失者,须交纳罚款。
属于患者个人自负费用的有以下几方面
1. 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担架费、病历工本费、住院伙食费、消毒费、垃圾费、电话费、特别护理费、陪伴费、中药加工代煎费、生活服务费、文娱活动费、生活用具租赁费、赔偿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视费、电冰箱费、诊疗费等。
2. 各种矫形、美容、整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一切费用如斜眼、斜颈、对眼、单眼皮改双眼皮、雀斑、粉刺(痤疮)、扁平疣、秃发、染发、镶牙、洁牙、牙齿不整、去六指“ O ”型腿、“ X ”型腿、不孕症、包皮过长、腋臭、配眼镜、装假肢、假发、假眼、假耳、假鼻、钢丝背心、腰围、护膝、拐杖、矫形鞋、鞋垫、胃托、肾托、助听器、钢头颈等一切矫形器材和用具(因公负伤所需矫形器具,应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不在公费医疗中列支),一切一次性医疗用品。
3. 卫生部颁发的自费药品规定范围的费用及省卫生厅补发的自费药品的费用。
4. 自行购买的药品。
5. 未经校医院和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去医院诊治的一切费用。
6. 自请民间医生的费用。
7. 非医疗单位按摩费用。
8. 意外交通事故、斗殴、酗酒、服毒、自杀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负。
9. 病员要求会诊费用及点名请专家做手术的,点名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需服务费)。
10. 各种心理咨询及健康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气功费。
11. 超过年度 1 个月未报销之药费。
部分常用医疗收费价目表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普通挂号费 |
人次 |
0. 80
(本院按 0.50 收取 ) |
急诊挂号费 |
人次 |
1. 30
( 本院按 1.00 收取 ) |
静脉注射 |
人次 |
1.00 |
预防注射 |
人次 |
0.60 |
住院床位费 |
|
|
双人间 |
床日 |
6.00 |
三、四人间 |
床日 |
5.00 |
五人间以上 |
床日 |
4.00 |
抢救病床 |
床日 |
15.00 |
干部病床 |
床日 |
10.00 |
空调费 |
|
|
单人间 |
天 |
15.00 |
双人间 |
天 |
12.00 |
三人间 |
天 |
7.00 |
四人以上间 |
天 |
5.00 |
出诊费 |
次 |
10.00 |
救护车出诊费 |
车 / 次 |
30.00 |
随车医护出诊费 |
车 / 次 |
20.00 |
一般 B 超 |
|
|
肝胆 |
人次 |
40.00 |
肝胆脾 |
人次 |
60.00 |
肝胆脾肾 |
人次 |
80.00 |
子宫附件 |
人次 |
40.00 |
双肾 |
人次 |
40.00 |
纤维胃镜 |
人次 |
80.00 |
胸透 |
人次 |
8.00 |
心电图 |
人次 |
10.00 |
全自动血液分析 |
每次 |
25.00 (本院按 20 元收取) |
乙肝表面抗原 |
每次 |
7.00 |
谷丙转氨酶 |
酶法每次 |
6.00 |
TTT+ 胆红素 |
每次 |
3.00 |
血清胆固醇 |
酶法每次 |
10.00 |
甘油三酯 |
酶法每次 |
6.00 |
类风湿因子 |
每次 |
5.00 |
抗 “O” |
每次 |
5.00 |
血沉 |
每次 |
5.00 |
血型 |
每次 |
5.00 |
尿液分析 ( 进口仪器 ) |
10 项 / 每次 |
10.00 |
特大换药 |
人次 |
据实收取,药、敷料另收 |
换药大 |
人次 |
6.00 |
中 |
人次 |
5.00 |
小 |
人次 |
4.00 |
拆线 |
10 针以下 |
5 . 00
(10 针以上每针加 0.5 元 ) |
门诊伤口缝合 |
10 针以内 |
20.00
( 10 针以上每针加 1.00 ) |
切开引流 |
人次 |
15.00 |
乳 痈切排 |
人次 |
15.00
(材料费另收) |
拔甲 |
个 |
20.00 |
各种封闭 |
人次 |
10.00
( 一次性针管另收 ) |
吸氧 ( 导管法 ) |
小时 |
成人 4.00
儿童 3.00 |
氧气袋 |
每袋 |
5.00 |
手提式氧气桶 |
筒 |
据实收费 |
导尿 |
次 |
4.00 |
灌肠 |
人次 |
10.00 |
洗胃 |
人次 |
机洗 50.00
人工洗 40.00 |
电动吸痰 |
人次 |
1.00 |
冷 ( 热 ) 敷 |
人次 |
1.00 |
酒精浴 |
人次 |
5.00 |
超声吸入 |
人次 |
2.00 |
人工呼吸 ; 胸外按压 |
人次 |
10.00 |
抢救费 |
|
仪器检查另收 |
大抢救 |
天 |
50.00 |
一般抢救 |
天 |
20.00 |